索 引 号: | 112202110135212868/2025-0545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前二道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22日 |
标 题: | 前二道乡人民政府2025年度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22日 |
索 引 号: | 112202110135212868/2025-0545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前二道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22日 |
标 题: | 前二道乡人民政府2025年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22日 |
前二道乡人民政府2025年度
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根据《规划涉企行政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四批《丰满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中我乡承担职责,结合我乡实际,编制前二道乡人民政府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结合我乡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及执法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事项、对象、方式与次数,编制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主要任务
围绕国家、省、市以及区政府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乡的工作实际,重点落实以下任务:
(一)日常执法检查。针对我乡域内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的企业,严格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深化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含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焊接切割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
(三)重点时段监管。针对春节、“五一”“十一”“元旦”等特殊时段,夏季高温多汛、冬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以及国家、省、市、区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重点检查安排及检查方式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名称)及检查频次。
1.范围:工贸企业领域:极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等45家在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焊接切割领域:极光电气有限公司等5家焊接切割单位及潜在社会单元。特种设备领域:供热锅炉和龙德基、万吉援、映山红等存有特种设备企业。
2.频次:工贸企业领域:对极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等45家在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采取“自我管理+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长期停产企业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焊接切割领域:对极光电气有限公司等5家焊接切割单位及潜在社会单元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领域:对供热锅炉和龙德基、万吉援、映山红等存有特种设备企业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二)重点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
重点排查整治粉尘涉爆场所除尘设备运行和粉尘清理制度管理不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演练缺失、特种设备与人员无证上岗、消防设施不完备及其他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无证作业、违章操作、作业区存放可燃物及其他问题隐患;排查整治非法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超期不检验、维保不及时、无证上岗及其他问题隐患。检查中将采取“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干部+专家”等执法模式。检查中的证据固定按照“谁检查,谁收集”的原则由参与检查人员负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督促整改。有关涉嫌处罚行为,由监督检查牵头科室吹哨上报;如遇上级交办、重大复杂案件等,有关科室应派人参与调查和督促整改。
(三)检查依据
1、对极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等 45 家在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可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等。此外,该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条款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等内容,这些都是执法队检查的依据。
2、对极光电气有限公司等 5 家焊接切割单位及潜在社会单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焊接、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法队可据此检查焊接切割单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及是否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等。
3、对供热锅炉和龙德基、万吉援、映山红等存有特种设备企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第二条规定了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另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也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和程序,乡镇综合执法队若受相关部门委托或依据当地规定负责特种设备检查,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四、一般检查安排及检查方式
辖区171家生产经营性单位;排查整治违规动火作业、违规用电用油用气、堵塞消防通道、应急照明和逃生指示标识不明显、消防设施不完善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农户柴草临宅堆放、超负荷用电、密闭取暖导致火灾、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他问题隐患。
五、执法检查程序及要求
(一)执法检查准备
初次进行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地理位置、生产经营规模、行业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准备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等。对于再次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事先查阅上一次检查时的档案资料,准备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等。
(二)进行现场检查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和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询问核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反馈检查情况
行政执法人员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有必要的要按要求制定相关执法文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相关责任。
(四)限期整改复查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限期届满后,相关执法科室应及时进行复查。
(五)执法检查要求
1.执法检查参与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亮证执法;
2.对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做好证据留存并向上级部门吹哨;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遇无法判断的重大隐患应现场沟通相关科室或请示上级进行判别。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经营主体的感受为标准,聚焦经营主体最关心的领域,明确重点目标,靶向发力,有效解决企业反映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快推动全乡营商环境实现根本性转变。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摒弃简单、粗暴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三项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更透明、程序更严谨、取证更规范、裁量更合规、过程全闭环,不断促进执法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做到“零复议”“零诉讼”。
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