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110135206891/2008-08162 |
分 类: | 就业领域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丰满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08年01月01日 |
标 题: | 就业登记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08年01月0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110135206891/2008-08162 | 分 类: | 就业领域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丰满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08年01月01日 |
标 题: | 就业登记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08年01月01日 |
就业登记办理
一、明确就业登记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或已就业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办理就业登记。本通知所指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或已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申请材料
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其中,内地(大陆)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办理流程
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方式,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办理时限
即办即结
五、办理地点(方式)
线下居住地附近社区办理,线上渠道包括各地对外办理就业登记服务的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应用平台,以及我部依托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
六、咨询电话
0432-64650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