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信管理制度
一、 使用范围
1、 人社局印发的各种文件函件。
2、 人社局召开各种会议通知。
3、 人社局上报的各种报表。
4、 到外地参观学习的信函。
5、 以区政府名义或以局名义颁发的各种奖状荣誉证书。
6、 区政府各乡镇、街工作人员信件。
二、 使用要求
1、 印章(钢印)介绍信由文书专人保管,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印信使用完立即入柜,以确保安全。
2、 文件用印信要经过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使用。
3、 使用印信要经过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使用。
4、 印信使用必须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登记。
5、 用印要清晰、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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