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
1、人社局的财务开支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一切经费支出均需事先向局长请求,获批准后,方可支出。
2、业务费及专项经费的使用,要按批准的项目和额度掌握使用,不得扩大支出范围。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的单据要有经手人签名,财会人员要严格审核开支单据(发票)确认无误后予以报销,未经批准的单据一律不得报销入帐。
4、局内干部因工作需要借用公款的要由局长同意后方可借给,出差返回三日内,购物2日内必须报帐结清,不得因私事占用公款。
5、加强支票管理,转帐支票拿取要登记,不填空白支票,确因无法填写数额的应在支票上填好收款单位、日期和最高限额。
6、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要按现行规定的现额掌握,不得私自挪用,借出和付款必须有合法单据,现金帐目要做到日清日结,账额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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