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满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丰满区发展和改革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774231531/2012-0877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丰满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标      题: 丰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办案程序及相关职责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774231531/2012-0877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丰满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标      题: 丰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办案程序及相关职责的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吉林市丰满区物价局

丰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办案程序及

相关职责的暂行规定

   

价格监督检查是国家机关依法管理价格的行政行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价格监督检查行政行为,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交办案件程序

根据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及区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各检查组在进行检查活动前,必须先填写《办理案件审批表》,经所长批准后,开出《检查通知书》才可实施检查。

二、  调查取证程序

各检查组接到《检查通知书》后,办案人应当全面、详细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充分收集有关证据、材料,认定有价格违法事实的,应按规定填写《检查登记表》、《调查笔录》、《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等有关办案文书,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将上述有关办案文书装订成卷,由所长把好案件质量关。

三、案件审核程序

装订成卷后由所长进行审核,具体包括: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材料是否齐全;填写制作是否规范等。

四、立案呈批程序

案卷经审核合格后,由组长填写《立案呈批表》,主观主管局长签字后保存。

五、集体审议程序

立案后由所长将案件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根据分管权限召集列席参加会议的承办人应当做好《案件讨论记录》,主持人、参加人应当亲自在《案件讨论记录》上签字。

六、告知(听证)程序

经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按集体讨论结论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所长呈送局长审批送遣。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后,由被检查单位填写《陈述、申辩意见书》,认真听取被检查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听证程序由所长依法组织实施。

七、决定程序

在前期工作完成以后,由办案人员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所长阅示后,再报局长审批后下遣。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下遣之日起7日内由承办人送遣处罚人。

八、执行程序

对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依据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和规定,具体实施,并开据规定的罚没收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承办人提出建议,所长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九、结案归档程序

对罚没款以收缴到位,当事人未申请复议或诉讼,全面准确的完成制卷工作,经所长审核后归档保管。

对罚没款未收缴到位的案件,由承办人搞好调查,并由当事人提出缓交或分期交纳的申请报告,经所长批准后,归档备查。

最后,填写《结案登记表》,由所长、局长签字后留存。